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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刑事律师网:刑事案件取保候审详解
一、核心定义:取保候审是什么?
取保候审,简单来说,就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通过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的方式,在不被羁押的情况下,回家等候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的一种强制措施。
可以把它理解为一个 “有条件的外出许可” 。它并不意味着案件了结或当事人无罪,而是司法机关认为,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没有必要将其关在看守所里。
关键点:
它是一种强制措施:和拘留、逮捕一样,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手段之一,并非无罪释放。
它的核心是“不羁押”:当事人可以暂时离开看守所,回归家庭和正常生活,但人身自由仍受到一定限制。
它有“担保”性质:无论是人保还是财保,都是为了确保当事人能随传随到,遵守相关规定。
二、取保候审的核心目的与价值
保障人权:避免对尚未经法院审判定罪的人进行不必要的羁押,体现了“无罪推定”原则的精神。特别是对于可能判处轻刑、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嫌疑人,羁押会对其个人、家庭造成巨大影响。
节约司法资源:减轻看守所的羁押压力,降低国家关押成本。
保证诉讼顺利进行:通过设定严格的条件和义务,确保嫌疑人不会逃跑、串供、毁灭证据,能够配合司法机关完成整个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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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谁能申请取保候审?(适用条件)
取保候审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罪行较轻)。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是最常见也最核心的情形)。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基于人道主义考虑)。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防止超期羁押)。
什么是“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这是司法机关决定是否准予取保的关键考量因素,通常指:
不会实施新的犯罪。
不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
不会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
不会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
没有企图自杀或逃跑的风险。
四、如何申请取保候审?(方式与流程)
取保候审有两种主要方式:
财保(交纳保证金):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家属向办案机关(公安、检察院、法院)交纳一笔规定数额的现金。
如果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规定,期限届满时,保证金将如数退还。
如果违反规定,保证金将被全部或部分没收。
人保(提出保证人):
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保证人,由保证人出具《保证书》。
保证人必须符合条件: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保证人负有监督和报告义务。如果当事人违反规定,保证人未及时报告,可能会被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迫究刑事责任。
申请流程:
通常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委托的辩护律师提出申请。
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和保证方式。
由决定机关(侦查阶段的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的检察院、审判阶段的法院)进行审查,在收到申请后三日内作出决定。
同意取保的,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办理相关手续;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的规定
这是理解取保候审的重中之重。一旦违反,将立即被撤销取保候审,予以逮捕。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此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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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常见的理解误区
误区一:取保候审=没事了/无罪了。
正解:大错特错。取保候审只是诉讼程序中的一个阶段,案件仍在继续侦查、审查或审理。最终是否定罪判刑,由法院判决决定。
误区二:只要申请,就能办成。
正解:取保候审有严格的法定条件,并非人人都能成功。对于罪行严重、有社会危险性、可能妨碍诉讼的嫌疑人,很难获得批准。
误区三:花钱就能“捞人”。
正解:保证金是一种担保制度,不是“赎金”。司法机关是否批准,核心在于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而非钱的多少。试图通过行贿等非法手段办理取保候审,会涉嫌犯罪。
误区四:取保候审后判刑就是缓刑。
正解:取保候审和缓刑没有必然联系。虽然实践中很多最终被判缓刑的当事人之前都曾取保候审,但也存在取保后又被判处实刑(坐牢)的情况。这取决于最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
总结
理解“取保候审”,可以将其看作刑事诉讼中的一项 “附条件的自由” 措施。它是在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和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前提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一种保障。它既带来了暂时的自由,也伴随着严格的法律义务和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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