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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三看守所|地址电话|取保候审|刑事拘留律师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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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8 更新时间:2025年11月15日17:25:49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广州市第三看守所|地址电话|取保候审|刑事拘留律师会见

 

联系电话:020-8311 4747

预约方式:粤省事小程序

导航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庆槎路189号广州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支队

上班时间9:00-12:00;14:00-17:00周末可以会见

顾送政策:不接受顾送衣物、日用品,看守所统一发放;开庭时可以顾送一套开庭衣物。(需由被羁押人员向管教申请,开具物品顾送单,流程同顾问眼镜)

寄信政策:邮寄

眼镜顾送:可以顾送眼镜,但眼镜镜框必须为全部软塑料镜框(不能有任何金属)流程:必须由被羁押人员向仓号管教申请,管教同意后开具物品顾送单后,家属才能前往服务厅顾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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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刑事律师(内页图)(1200).jpg


华南刑事律师网:亲人被刑事拘留,取保候审需要满足哪些特定条件?

 

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法定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满足其一即可)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解释:这类犯罪本身性质不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可能判处的刑罚较轻,没有逮捕的必要。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解释:这是最常见也最核心的情形。即使涉嫌的罪名可能判较重刑罚,但只要办案机关评估认为,嫌疑人没有以下“社会危险性”,就可以取保:

不会实施新的犯罪。

没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

不会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

不会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

不会有企图自杀或逃跑的危险。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解释:这是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对于这类特殊群体,如果评估后认为没有社会危险性,应当优先适用取保候审。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解释:这是为了防止超期羁押,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比如,侦查阶段法定的羁押期限用完了,但案件还需要继续侦查,就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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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践中,办案机关还会考虑以下因素(酌情考量)

除了法定的硬性条件,办案人员在决定是否准予取保时,通常会综合考量以下情况:

是否认罪认罚:认罪态度好,是积极因素。

是否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对于财产型犯罪或人身伤害类犯罪,这一点非常重要。

是否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的工作:这体现了嫌疑人不会逃跑的稳定性。

是否系初犯、偶犯:相较于累犯、惯犯,初犯的社会危险性通常更小。

案件的社会影响:如果案件引起了极大的社会关注或民愤,取保可能会更加谨慎。

 

三、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形(反面清单)

即使符合上述条件,但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取保候审的可能性会极低:

涉嫌严重暴力犯罪,如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

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

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

有证据证明可能继续实施犯罪、危害社会的。

其他法律规定不宜取保候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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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何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以及辩护律师。

申请阶段: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公安)、审查起诉(检察院)、审判(法院) 三个阶段都可以提出申请。

最佳时机:通常在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被批准逮捕前,是申请取保的“黄金时期”。如果检察院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通常会将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总结

取保候审的核心在于“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能够成功取保,是法定条件、案件具体情况和办案机关自由裁量权综合作用的结果。

强烈建议: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涉及刑事案件,最好尽快聘请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评估取保的可能性,并撰写专业的《取保候审申请书》,与办案机关进行有效沟通,极大地提高申请成功的几率。

 

关于我们——

专业刑事团队|免费初步咨询|全程法律护航

华南刑事律师网,华南皓哲刑辩律师平台,成立于2017年,我们律师团队立足广州,辐射珠三角地区,和国内各大城市、尤其广东省内各城市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建立了框架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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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团队律师均具有丰富的刑事实战经验,诸多成功取保、不予批捕、缓刑减刑等案例,办案效果显著!

 

如果您有家人在广东被办案机关带走,欢迎联系我们,希望以我们专业的刑辩水平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可以帮到您和家人!

 

——广东专业刑事律师团队,20年刑事辩护实战经验

法律咨询(微信同号):张律师 136 3235 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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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本文为华南刑事律师网团队原创,禁止转载。案件结果受客观证据影响,需律师结合具体案情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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