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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破局|逮捕后两周发力羁押必要性审查,肖建辉律师助力开设赌场案当事人取保获释(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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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0 更新时间:2026年06月07日01:41:26 打印此页 关闭

中山专业刑事律师

专业破局|逮捕后两周发力羁押必要性审查,肖建辉律师助力开设赌场案当事人取保获释2026年6月

 

案情概况

本案系团伙型开设赌场刑事案件,全案涉案人员近 20 人,涉案资金合计约 70 万元,案发后当事人 L 某被中山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羁押于中山市第一看守所。

侦查阶段办案机关依法对 L 某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逮捕决定落地后,当事人身陷羁押,家属万分焦急,第一时间委托中山资深刑辩肖建辉律师全权处理本案辩护事宜。

 

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肖建辉律师第一时间预约会见,赴中山市第一看守所当面会见 L 某,细致核对涉案细节,厘清当事人在整起团伙案件中的参与层级、实际获利、具体行为,区分主从作用,固定案件有利事实;同步对接侦查机关办案民警,全面掌握侦查取证进度与全案定性逻辑。

在当事人被逮捕满两周的关键节点,常规取保难度陡增,肖律师另辟辩护路径,锚定羁押必要性审查这一法定救济程序,依托多年中山本地公检法办案实操经验,结合全案证据与量刑情节,针对性撰写法律文书,重点围绕:当事人无前科劣迹、主观恶性较小、非案件组织发起人、现有证据基本固定不存在串供毁证风险、愿意配合后续侦查与司法程序、不具备继续关押的现实必要性等核心观点层层论证,规范递交至中山市第二人民检察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工作。

 开设赌场羁押必要性审查(1).jpg

案件结果

2026年6月,检察机关结合案件整体事实与辩护意见综合研判,最终认可肖建辉律师的辩护观点,认定 L 某已无继续羁押的法定条件,依法向侦查机关出具变更强制措施检察建议。公安机关遵照检察意见,依法为 L 某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当事人顺利走出看守所,案件阶段性辩护目标圆满落地。

 

律师小结

开设赌场类团伙案件涉案人数多、金额敏感度高,批捕后取保历来是刑辩难点,羁押必要性审查是逮捕后当事人重获自由的重要法定途径。

肖建辉律师专注中山、珠海、江门地区刑事辩护,深耕开设赌场、电信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高发刑事案件,精通刑拘取保、不予批捕、羁押必要性审查、庭审辩护全流程实操,善于在案件各关键节点找准辩点、精准维权。若家属遭遇亲人被中山珠海江门各地看守所拘留、逮捕,可及时咨询沟通。


中珠江涉赌案件刑事辩护律师(内页).jpg

【中山专业刑事律师】

肖建辉律师简介

 

肖建辉律师广东桦弘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所主任

肖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北京大学法学学士肖律师从事法律行业十多年,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专注中山、江门、珠海的刑事案件代理,在刑事法律领域成绩突出法律实务经验非常丰富

肖律师带领的专业刑事律师团队,凭借多年法律行业实战经验办理过诸多取保候审不予批捕、检察院不起诉缓刑法院变更及不予认定检察院起诉罪名及在检察院量刑建议下大幅度轻判等成功案例

肖律师近年亲办的案件中,取保候审(含不予逮捕)超过60件;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 超过20件;免予刑事处罚或缓刑超过30件。

2023年肖律师被任命为中山市第十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成员。

肖建辉律师(广东桦弘律师事务所)地址:中山市南区街道永安三路(来访请电话或微信预约)

肖建辉律师团队联系电话(微信同号):136 3235 5031(张律师)

肖建辉律师近年来办的具有影响性的部分刑事案件:

1、涉口罩诈骗案2020中山公安局东升分局30天保释后撤销案件

2、涉强奸案2020中山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

3、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212022法院开庭后一周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罪

4、等人涉组织卖淫涉黑案2020开庭前两周才接受委托介入珠海市金湾检察院量刑建议有期徒刑六年最终金湾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改判罪名为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5、呈某等人涉组织卖淫案(2023年案发,案件经检察院二次退查,最终呈某变更罪名为协助组织卖淫罪,量刑建议实刑。庭前公诉人采纳律师意见,当庭变更量刑建议为可以适用缓刑,法院开庭审理两周后对呈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目前该案尚未作出判决,呈某是全案唯一一个开庭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被告人)

6、周之等人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2024年,开庭前两周才接受委托介入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法院起诉书认定当事人是主犯,第一被告,量刑建议三至四年,最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具有从犯情节,当事人作为第一被告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7、曾某等人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2020年,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法院认为曾某是主犯,第一被告,量刑建议五年六个月至六年六个月,最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改判罪名为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并认定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8、陈某等人涉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案(2022年,中山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全案唯一一人不起诉)

9、梁某等人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2023年,涉案流水四千多万元,流水金额的法定量刑在有期徒刑三至七年,经历延长侦查期及二次退查,台山市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变更罪名为非法采矿罪,并认定从犯,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两年)

10、贺某等人涉介绍卖淫案(2023年,中山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认定当事人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量刑建议五年六个月。最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未达到情节严重程度,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11、雷某涉盗窃保时捷豪车案(2024年,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作出量刑建议有期徒刑三年,没有缓刑建议。最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在没有任何退赔谅解的情况下,判处当事人适用缓刑)

12、程某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2024年,本案经历二次退查,中山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最终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对当事人作不起诉决定)

13、曾某涉敲诈勒索案(2024年,在没有获得全部被害人赔偿谅解的情况下,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均采纳辩护人缓刑意见,当事人判处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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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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