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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建辉律师成功办理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件,助力当事人适用缓刑(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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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9 更新时间:2026年06月07日01:45:01 打印此页 关闭

【中山专业刑事律师】

肖建辉律师成功办理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件,助力当事人适用缓刑(2026年5月)

 

2026年5月,中山肖建辉律师办结一起涉案规模较大的开设赌场刑事案件。本案涉案金额达数十万元,牵连参赌人员十余人,按照涉案标准,当事人原本面临实刑关押风险。

接受家属委托后,肖律师团队第一时间多次会见当事人,梳理全案证据、深挖案件辩点,分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阶段分步落实辩护方案:

1、侦查逮捕阶段:精准研判案件细节,撰写专业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向检察机关论证当事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偏低,最终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Z 某成功取保候审,走出看守所恢复自由;

2、审查起诉阶段:持续对接承办检察官,结合认罪认罚、退赃悔过、涉案地位等从轻情节沟通量刑,顺利争取到检察机关缓刑量刑建议,为后续法院轻判筑牢关键基础;

3、法院审判阶段:当庭发表有理有据的辩护词,全面阐述适用缓刑的法定理由,审判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

最终判决结果:被告人 Z 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无需收监服刑,最大限度保住当事人人身自由与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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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珠江涉赌案件刑事辩护律师(内页).jpg

【中山专业刑事律师】

肖建辉律师简介

 

肖建辉律师广东桦弘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所主任

肖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北京大学法学学士肖律师从事法律行业十多年,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专注中山、江门、珠海的刑事案件代理,在刑事法律领域成绩突出法律实务经验非常丰富

肖律师带领的专业刑事律师团队,凭借多年法律行业实战经验办理过诸多取保候审不予批捕、检察院不起诉缓刑法院变更及不予认定检察院起诉罪名及在检察院量刑建议下大幅度轻判等成功案例

肖律师近年亲办的案件中,取保候审(含不予逮捕)超过60件;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 超过20件;免予刑事处罚或缓刑超过30件。

2023年肖律师被任命为中山市第十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成员。

肖建辉律师(广东桦弘律师事务所)地址:中山市南区街道永安三路(来访请电话或微信预约)

肖建辉律师团队联系电话(微信同号):136 3235 5031(张律师)

肖建辉律师近年来办的具有影响性的部分刑事案件:

1、涉口罩诈骗案2020中山公安局东升分局30天保释后撤销案件

2、涉强奸案2020中山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

3、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212022法院开庭后一周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罪

4、等人涉组织卖淫涉黑案2020开庭前两周才接受委托介入珠海市金湾检察院量刑建议有期徒刑六年最终金湾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改判罪名为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5、呈某等人涉组织卖淫案(2023年案发,案件经检察院二次退查,最终呈某变更罪名为协助组织卖淫罪,量刑建议实刑。庭前公诉人采纳律师意见,当庭变更量刑建议为可以适用缓刑,法院开庭审理两周后对呈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目前该案尚未作出判决,呈某是全案唯一一个开庭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被告人)

6、周之等人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2024年,开庭前两周才接受委托介入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法院起诉书认定当事人是主犯,第一被告,量刑建议三至四年,最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具有从犯情节,当事人作为第一被告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7、曾某等人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2020年,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法院认为曾某是主犯,第一被告,量刑建议五年六个月至六年六个月,最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改判罪名为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并认定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8、陈某等人涉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案(2022年,中山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全案唯一一人不起诉)

9、梁某等人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2023年,涉案流水四千多万元,流水金额的法定量刑在有期徒刑三至七年,经历延长侦查期及二次退查,台山市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变更罪名为非法采矿罪,并认定从犯,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两年)

10、贺某等人涉介绍卖淫案(2023年,中山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认定当事人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量刑建议五年六个月。最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未达到情节严重程度,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11、雷某涉盗窃保时捷豪车案(2024年,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作出量刑建议有期徒刑三年,没有缓刑建议。最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在没有任何退赔谅解的情况下,判处当事人适用缓刑)

12、程某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2024年,本案经历二次退查,中山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最终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对当事人作不起诉决定)

13、曾某涉敲诈勒索案(2024年,在没有获得全部被害人赔偿谅解的情况下,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均采纳辩护人缓刑意见,当事人判处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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